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,切实做好全市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,根据《兴城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兴司发〔〕23号)文件精神,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首批专职人民调解员14名,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原则
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
二、选聘职位及数量
1、兴城市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6人;
2、兴城市法院非诉讼纠纷调解分中心(“诉调对接”中心)5人;
3、兴城市信访局非诉讼纠纷调解分中心2人。
4、兴城市工商联非诉讼纠纷调解分中心1人。
三、选聘条件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品行良好,公道正派,有群众威信,热心人民调解工作,并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;
2、年龄在30周岁以上,男68周岁以下,女65周岁以下;
3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,并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或从事调解、法律、心理咨询等工作的相关经历;
4、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
5、同等条件下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部门的退休人员优先聘用;
6、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:
1、受过刑事处罚的;
2、被开除公职的;
3、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4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5、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。
四、选聘程序和方法
(一)报名
1、报名时间: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9月26日(9:00—11:30,13:30—16:30)接受报名。
2、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。
现场报名地点:兴城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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